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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给甘肃省委书记留言获回复 共计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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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9日电 (记者杨高宇)日前,甘肃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的11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2017年6月1号,带孩子经过红古区红古镇湟水河特大桥(新庄村火家沟),所经历的的一幕,让我们很难接受,迎面而来的是一股臭气冲天的气味,仔细一看成千上万吨的垃圾水源源不断的流进黄河上游,而且不远处发现运输的垃圾车辆继续拉运倾倒,昨天接到村干部的电话,但是咨询过后,第二天继续有车辆倾倒,所反映的问题红古镇政府只是敷衍了事。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林铎书记留言反映“举报黄河上游垃圾水”后,红古区委、区政府立即安排红古镇、区水务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核查,您反映地点位于红古区红古镇新庄村火家沟排洪沟口附近,存在部分村民和菜商在清运蔬菜尾菜过程中有直接倾倒尾菜的行为,洪道旁边的路基上存有少量尾菜及生活垃圾,并有少量腐烂菜水向洪道漫流,倾倒尾菜现场距离新庄村垃圾填埋场2公里。实际勘察情况与您反映有“成千上万吨垃圾源源不断的流进黄河上游”的留言情况不符。同时,在接到投诉电话后,红古镇第一时间派出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实地查看,立即调用车辆、人员及时对垃圾点进行了整治,并在现场通过电话方式给诉求人进行了答复,与您反映的“红古镇政府只是敷衍了事,不当回事”的情况不符。目前,红古镇已对洪道内的垃圾和尾菜进行了填埋处理,洪道内的污水得到有效控制,填埋工作还在进行中。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和宣传引导,强化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代办点、冷藏库和村民乱倒尾菜的行为,保证河洪道清洁,水质安全。在此感谢您宝贵的留言,欢迎您继续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网民留言】

我是一名客运人员,关于兰州市汽车东站安全带乱收费。作为司乘人员我们对于旅客系好安全带起到引导和监督,而有的旅客却不以为然,就是不系安全带,而有的系好之后又会解开,当车辆驶出东站大门时,安检人员检查旅客没系安全带,如果发现有不系安全带的,扣掉车辆单子,需要交200元罚款才能领回单子。我想问的是车站和司乘人员对于旅客系安全带同样起监督作用,为什么当有的旅客不系安全带就会对车辆罚款,同样是服务,我们对旅客系好安全带,而旅客不到一会又解开,那我们又能怎么办?而车站却没有尽到责任,有的只是把罚款当做目的。我希望车站对于旅客不系安全带的应当进行安全教育,而不是只对司乘人员罚款,当做一种任务,那就没有意义了。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关于兰州汽车东站乱收费问题”,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肯定。按照交通运输部班线客运“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安全管理规定:乘客、驾驶员不系安全带不得出站。因此,乘车系安全带是行业强制性安全管理措施,督促乘客在发车前系好安全带是班车司乘人员应尽的安全防范职责,汽车客运站对出站车辆检查安全带也是必要的安全管理行为。为了切实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提醒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客运站和客车司乘人员必须对乘客进行安全告知教育,在上站载客时即在车载电视上播放“安全带、生命带”等安全教育宣传片,发车前驾驶员和乘务员检查劝导旅客自觉系上安全带,并在行车中全程监督旅客系好安全带。对拒不按要求系安全带的乘客,司乘人员可向客运站工作人员寻求帮助。根据车站与经营者签订《客车进站营运合同》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及第九条“乙方(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经营者有义务配合车站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遵守车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款:“有权要求乙方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车站规章制度,乙方违反相关规定之一者,车站有权收取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因此,客运站依据双方签订的《客车进站营运合同》,对违规车辆采取批评教育、收取违约金、停班整顿等安全防范治理措施,并非所谓的“罚款”,目的是约束经营者履行安全防范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旅客生命安全。今后,我委将进一步加大行业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鼓励采取培训引导和警示教育等柔性管理措施,禁止以罚代管。

【网民留言】

尊敬的林书记,你好!我是一名偶尔往返于永登县与红古区的群众,我要说的是永登县到红古区的路太烂了,窑街到永登的班车太慢了,车太少了,有时候一个小时才发,人坐不满不走,有时候赶时间你就只能干着急,请您在闲暇时间管管。

答复意见:

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路面坑坑洼洼,坐车回家往返能把你给颠晕了”,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注和肯定。网民留言所反映道路为永窑公路,路线全长51.7公里,为我市永登县至红古区的重要通道,对解决这两个县区的交通连接,带动沿线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2015年全省启动的国省道网调整规划(2013—2030年)工作中,省上已将永窑公路升等为国道341,目前该路线是我市“321”环城公路网中“高速三环”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十三五”期间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计划按一级公路标准建设,估算投资102亿元。目前,省交通厅已联合兰州、白银、临夏、定西等市州交通部门成立“高速三环”联合工作组,明确省公航旅集团作为项目法人,并由省公航旅集团启动编制项目建议书。下一步,我市交通委将根据项目进展,积极配合交通厅和省公航旅集团,积极做好项目的征地拆迁、前置手续办理等配合工作。窑街至永登线路为县级公路,全程61.8公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正常行驶时间约为1小时。客运班车的数量和班次主要依据两地旅客流量、流向、流时的实际情况确定,目前由红古区发往永登县的班线车辆共9台,由永登县发往红古区的车辆11台,发车间隔20分钟一班,目前运力基本满足沿线旅客出行需求。经查,窑街至永登各班车严格遵守各站点发车时间,到点发车,未发现“不满员不发车”及“1小时不发车”等违规现象的发生。今后,我委将督促市县(区)运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对于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的客运班车,将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确保客运班线平稳安全运营。

【网民留言】

本人于2017年5月14日,由于车祸,在甘肃省张掖市天桥报警,警务人员在长达2小时没有到达。导致像村民的黑社会人员扣押汽车钥匙,强行扣押车辆。最后没办法花了1500元钱私了。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你好!经调取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5月13日至15日3天的“122”事故报警记录,5月14日发生在甘州区三闸镇韩家墩村二社通乡公路拐弯处的交通事故,与网民所反映的地域较为接近。5月14日17时22分,甘州区大满镇新庙村六社农民张X与他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并报警,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赶到后,经协商张X赔付了对方100元的损失费。18时05分,张X电话告知甘州区公安局交警大队“122”事故报警台,称双方对交通事故赔付已达成谅解,不需交警到现场处置,“122”事故报警台在接到张X的电话后,通知出警民警归队。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直接向与张掖市公安局督察支队(联系电话:5999047)或甘州区公安局督察大队(联系电话:5918013)反映。

【网民留言】

焦家湾南路105号,每天早上六点到八点停水,自来水供水压力不足,啥原因,请领导责令相关部门解决。